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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处有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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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通讯员 左宜弘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7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与特种设备有关的事故≠特种设备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监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监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时间有规定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质监部门接报后应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监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质监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质监部门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应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快报并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予以电话确认。特殊情况下可直接采用电话方式报告,但应在24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及时逐级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续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事故举报。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家安监总局;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质监部门及时通报同级安监部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特种设备事故。
    质监部门接报后,经现场初步判断,发现不属于或无法确定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及时报告本级政府,由本级政府或其授权或委托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种设备事故原则上60日内结束调查
    特种设备事故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当地省级质监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当地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质监部门可以派员指导下级质监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依照规定应当由上级质监部门组织调查的,上级质监部门可以会同本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派员指导下级部门继续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由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的人员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质监部门负责人担任。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具备5年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生产、检验检测或科研教学工作经验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设区的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组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专家库。事故调查期间,未经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监部门和本级政府批准,参与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损失评估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事故信息。
    对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明晰的特种设备事故,事故调查工作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即质监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质监部门单独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并根据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判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组根据当事人行为与特种设备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在特种设备事故中的影响程度,认定当事人所负的责任。当事人所负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当事人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调查组应当向组织事故调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经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交个人签名的书面材料,附在事故调查报告内。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结束。特殊情况下,经质监部门批准,事故调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因事故抢险救灾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质监部门商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后,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资料将永久保存
    省级质监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其事故调查报告报省政府批复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市级质监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其事故调查报告报市政府批复并报省级质监部门备案。质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按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事故地质监部门应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向社会公布,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组织事故调查的质监部门向社会公布。
    事故的调查资料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的质监部门立档永久保存。
    各级质监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故意破坏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最高罚2万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监部门处0.4-2万元罚款:(一)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二)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资料的;(三)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广州市的情况
    截至去年底,广州市特种设备总数达151448台(套)。去年,广州市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起,造成1人死亡。虽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在整个安全事故中所占比例小,事故率与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相比偏低,但一旦出现严重事故,往往带来严重后果和影响。为了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防范工作,广州市将成立广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办公室,制订《广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培养一批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专家组。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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