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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等高耗能特种设备须符合能效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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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7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强调“节能减排”,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配套措施。
    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能源消耗量或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了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三大环节的节能监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确立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能效水平;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国家将予以奖励。
    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必须符合能效指标要求。任何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知识和节能操作技能被纳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更换,到期未改造或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各级质监部门发现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将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改正;各级质监部门将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信息纳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违反《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将依照《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罚和处分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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