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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宣传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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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局目前宣传工作与上海局、宁波局相比存在的优势和劣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宣传工作上新台阶的举措建议。

     按照市局《关于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穗质监[2008]16号)和《广州市质监局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重点课题调研方案》(穗质监[2008]24号)的要求,就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我局新闻宣传工作上新台阶,争当实践科学发展排头兵,3月17-21日,市局派人赴上海局、宁波局进行针对性学习参观考察,通过横向比较,求得了真经,开拓了眼界,拓宽了思路,明确了方向,收获颇丰。毕竟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一、与上海局、宁波局相比,我们的优势

一)组织架构调整到位。从2007年6月份开始,我局已将新闻宣传工作划归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重大宣传工作,宁波局做了类似调整,但上海局宣传工作仍归口政策法规宣传处管理。

(二)制度建设走在前头。我局2004年编印了《质量技术监督宣传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汇编》、2007年重新编印了《广州质监宣传工作政策文件汇编》,而上海局仅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一文。

(三)宣传工作内部考核。我局从去年1月1日开始实行《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而上海局、宁波局均没有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内部考核。

(四)新闻发布规范运作。目前我局每季度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去年专项整治期间,我局每月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而宁波局尚未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此外,我局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工作管理规定》,各区(县级市)局、各技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局在这方面都没有相关规定。

(五)报道资料及时归档。我局收集了每日各相关报纸媒体对本局的报道,按月按季装订成《广州质监宣传剪报》。宣传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登记和归档,不仅为新闻宣传工作的统计、考核提供了依据,而且方便日后备查。上海局、宁波局根本没有这样做。

(六)宣传阵地多影响广。上海局、宁波局主要依靠当地媒体进行宣传,而我局不仅充分利用当地的省、市、区三级媒体,而且十分重视通过中国质量报、新华通讯社、中国新闻社等中央级媒体进行宣传,宣传阵地比他们多,宣传影响面比他们广,宣传效果比他们好。

二、与上海局、宁波局相比,我们的差距

(一)在宣传力量配备上,不如上海局强。上海局的新闻宣传工作放在法规处,除了处长全面负责之外,还有一位副处长专门分管宣传,2名科长承担具体工作。这2名工作人员被称为A、B角,A是主角B是配角,B还承担处内其他内勤工作。两人都在时,A为主B配合;一人休假或外出学习,另一人及时补上,以免宣传工作一时全停。

上海局下属的标准化研究院有一班人马,提供策划、采写、编导、摄像,编辑、送播等一条龙服务。而我局声像室虽然购置了摄像器材,但至今只有1名工作人员,声像室工作仅停留在录像、拍照等阶段。

(二)在如何开展3·15宣传活动的认识上,不如宁波局明确。宁波局与我局同属副省级市局,但宁波局不去转发总局、省局关于开展3·15宣传活动的通知,不搞公开销毁假冒伪劣产品行动,不搞专项打假,而是以宁波市消协成员单位身份,参加市消协组织的宣传活动。

(三)九月质量月的主题活动依旧停留在摆摊。宁波局早已摈弃了摆摊这种赶集式的费力不一定讨好的传统方式,代之以质量论坛、名牌战略高层论坛、创名牌恳谈会、名牌产品颁奖晚会(主办单位-市政府,承办单位-市质监局。市委书记致辞,市领导授牌)、市长质量奖颁奖晚会、质量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宣传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不够科学。宁波局组织名牌产品颁奖晚会,考虑到自身人力和专业知识有限,因此全权委托专业公司(宁波市歌舞团)代理。专业公司负责策划、场地、排练、录制、播出等。宁波局不需直接与电视台接触。

     上海局、宁波局开展质量月系列活动,质量处负责方案策划、牵头协调并提供活动经费,宣传部门给予配合。

     上海局不要求各区(县级市)局都必须举办质量月现场活动。上海市局组织质量月现场活动,委托下属某个区(县级市)局具体承办;市局负责策划活动方案、提供活动经费和活动资源,承办局负责落实场地和具体筹办、承办事宜。

(五)在12365业务宣传上,不如上海局到位。上海局将12365建设成为本局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平台,加大12365业务宣传,强化执法部门形象。

(六)在如何处理新闻宣传与辖区宣传之间的关系上,不如上海局、宁波局清晰。上海局、宁波局强调宣传工作重心是新闻宣传,用好用足用活高效的媒体。认为辖区宣传费力而效果不显,意义不大。作为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政府部门,单张、墙报式辖区宣传搞多了,反而不利于权威形象树立。质监部门要提高社会地位就必须依靠舆论和媒体。质监部门工作对象基本上是企业,不直接面对市民,因此宣传对象是企业,对应的宣传方式应以新闻宣传为主。

     辖区宣传的方式上,上海局、宁波局基本上不采用宣传单张、挂图、宣传栏、宣传橱窗、标语牌、铁牌、电子触摸屏、滚动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

     辖区宣传的内容上,宁波局集中于每年九月质量月期间,主要工作包括:局机关党委组织开展“质监进社区,服务零距离”活动;各区(县级市)局悬挂质量月宣传口号;通过广告公司在主要路口张挂质量月大型宣传画;法规处牵头组织业务处开展质监法律知识进企业活动等。

     辖区宣传的分工上,上海局明确规定谁宣传、谁制作、谁出钱,将辖区宣传工作分散到相关业务处、区(县级市)直属局具体办理,而不是由市局宣传部门大包大揽。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我局宣传工作上新台阶

    “不比不知道,比比才知道”。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我局宣传工作上新台阶,我们必须扩大优势,缩小差距,争当实践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传播学指出,传播行为分为内向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等四类。内向传播指自言自语、沉思默想等活动,人际传播指个人之间信息交流,组织传播指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信息交流。现代社会,传播行为已向大众传播转变。大众传播媒介是大众传媒,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政府部门对外传播属于宣传行为,宣传是指传播一定观念以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行为。宣传的目标是向公众传播自己的主义、思想和观点,并力求使受众接受这种宣传。现代社会,媒体已成为第四种势力,深深影响着社会公众的思想和观念。事实上,新闻媒体承担了宣传任务,具有宣传职能。因此,宣传工作必须借助新闻力量,依赖新闻媒介这一载体。为此,搞好质监宣传首先必须搞好新闻宣传,新闻宣传成为质监宣传的核心和主要环节。

(一)扩充宣传工作队伍。缺少人力资源,再美好的规划、计划都只是空中楼阁。新形势下,宣传工作越来越重要,要求越来越高。战略性工作多,战术性事务更多,因此必须扩充宣传工作队伍,实行团队作战,从而超前策划和统筹安排好各项宣传工作。如果依靠单兵作战,一旦此人休假或外出学习,整个宣传工作将基本暂停。

(二)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试运行一年多,促进了新闻宣传工作的发展,但存在一些漏洞,必须进行修订完善:一要进一步明确局属各单位有权直接约请新闻媒体采访或向新闻媒体发稿,宣传材料由本单位把关,市局机关(不含稽查处)新闻宣传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宣传材料由相关处室把关;二要将跟线媒体按影响力分类,不同类别实行不同评分标准,改变过去按行政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评分的做法;三要明确机关各业务处、各区(县级市)局、技术机构宣传工作年度达标分值,年度不达标不得评先。

(三)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通过媒体定期曝光假冒伪劣产品是我局法定职权。曝光名单深受媒体欢迎和市民拥护。我局要用好用足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告权,把媒体曝光作为新闻宣传工作的中心环节。通过媒体曝光,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强化行政执法威力,提升部门形象和威信。目前我局每季度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建议调整为每2个月公布1次,以提供曝光率。

(四)建设12365宣传平台。借鉴上海局经验,大力做好12365宣传,以强化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12365是个信息库,题材多,可宣传的内容广,适宜建设成宣传平台。

(五)进一步改进宣传活动。在对待“3·15”宣传上,我局应甘当配角,配合市消委会做好宣传。

     质量月主题活动应抛弃占道摆摊这一传统,顺应新形势和市民新期待,勇于创新,代之以质量论坛(可由广州市质量管理协会承办)、名牌颁奖晚会、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有效性。组织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专业公司作用,毕竟我局作为政府部门,人力和专业知识有限。

    上海局、宁波局质量月系列活动以质量处为主,我局以前也是以质量处为主,但现在以办公室为主。不必走回头路,但考虑到质量月系列活动与质量处业务密切相关,建议质量月期间质量处应派专人密切协助办公室。

(六)调整辖区宣传思路。宣传方式上,新闻宣传始终处于主要地位,辖区宣传处于次要地位,不能本末倒置。为此,应把主要的人力、财力用于新闻宣传而非辖区宣传。

     辖区宣传形式上,重点包括直属局开展“质监进社区”、业务部门组织业务培训、法规部门组织法律进企业等活动以及挂横幅、制作小册子等。辖区宣传形式不要多,重点是抓好上面几项,否则花钱多而效果一般。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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